为规范我校在生命科学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中有关伦理方面的管理,更好地与我国签署的有关国际条约、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接轨,保证我校科技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发展,自2010年10月就成立了“华中科技大学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本伦理委员会主管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14名委员由从事医药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和伦理学工作者及来自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组成。
本伦理委员会以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为目的,在伦理审查的过程中严格遵循赫尔辛基宣言、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华中科技大学范围内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新药注册临床试验以及医疗器械注册临床试验项目进行伦理审查与监督管理。